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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金鸿: 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01 12:43    点击次数:199
证券代码:000669证券简称:ST金鸿公告编号:2025-081债券代码:112276债券简称:15金鸿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“15金鸿债”违约处置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一、债券的基本情况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于2015年8月鸿债”)债券本金为8亿元。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“15金鸿债”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,已经构成违约。二、债务偿还进展情况截至目前,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...

  证券代码:00066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ST 金鸿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81   债券代码:112276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15 金鸿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15 金鸿债”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 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一、债券的基本情况   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于 2015 年 8 月 鸿债”)债券本金为 8 亿元。    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“15 金鸿债”未按时足额兑付本息,已经构成违约。    二、债务偿还进展情况    截至目前,根据 2020 年 8 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:“15 金鸿债” 债务余额及利息在 2020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 16,678.82 万元,选择方 案一的债权人,公司已全部清偿完毕。    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:    第一期:2021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前,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 10%及该等本 金相应利息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 15 金鸿债本息共计 5,568.04 万元;    第二期:2022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前,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 20%及该等本 金相应利息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 15 金鸿债本息共计 5,269.87 万元;    第三期:2023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前,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 30%及该等 本金相应利息。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未在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15 金鸿债”逾期本金 6,608.78 万元,利息 1,943.70 万元;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4 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 2023 年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 于调整“15 金鸿债”及“16 中油金鸿 MTN001”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》,同时披露 了《调整后的“15 金鸿债”(债券代码:112276.SZ)及“16 中油金鸿 MTN001”(代 码:101662006)债务清偿方案》,并于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9 日披露了《关于“15 金鸿债” (债券代码:112276.SZ)及“16 中油金鸿 MTN001”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》 (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)。   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,公司应在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30 日前,偿还原“15 金鸿债” 债务本金的 16.5%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,应在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前,偿还原“15 金鸿 债”债务本金的 22%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 期,上述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,无法在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30 日前偿还原“15 金鸿债” 债务本金的 16.5%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,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。   “15 金鸿债”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12 月 13 日召集了“15 金鸿债”2023 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“15 金鸿债”立即兑付 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》及《关于对“15 金鸿债”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 动诉讼维权的议案》,详情请参阅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《关于中油金鸿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 2015 年公司债券 2023 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》。   三、风险提示   截至目前,因公司资金回笼缓慢,已造成“15 金鸿债”最新债务清偿方案资金无 法按期偿还,后期债务偿还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后续公司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关 诉讼及冻结公司相关资产的情况,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风险。   四、其他说明   公司后续将按照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 性文件及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资产处置的 进展情况,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《证 券时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,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,理性投 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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